福政办发〔201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单位,一农场管委会:
《福海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9日
福海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20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和地区残联、卫计委、扶贫办、民政局、社保局、教育局联合印发的《阿勒泰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试行)》(阿地残字〔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上级2017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本方案下文中所称“基本康复服务对象”或“康复对象”均指此二类人员)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二、工作体系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福海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胜忠(科技副县长)
成 员:曾海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古丽米拉·哈德尔别克(县残联理事长)
靳宜海(县卫生局局长)
陈海涛(县扶贫办主任)
黑扎提汗·塔依尔(县民政局局长)
安海燕(县教育局局长)
赛力克包勒·巴孜汗(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伍伟凡(县残联主任科员)
塔斯肯·斯拉木汗(喀拉玛盖镇镇长)
赛力克·乌木尔别克(齐干吉迭乡乡长)
汪义林(阔克阿尕什乡乡长)
马哈旦·马尔哈什(解特阿热勒镇镇长)
刘富梅(阿尔达乡乡长)
努尔兰别克·夏热牙提(福海镇镇长)
王新宏(一农场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古丽米拉·哈德尔别克(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残联:负责贯彻执行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康复专项补贴标准;与县卫计委共同依据《自治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及管理办法》《自治区评估机构准入及管理办法》,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督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检查、反馈工作,协调组织实施资金分配及管理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县卫计委:协同县残联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人社局: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等相关优惠政策。
县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对象纳入医疗救助项目,将有特殊困难的康复对象纳入临时救济项目。
县扶贫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康复脱贫攻坚工程。
县财政局: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县教育局:做好在校残疾儿童、学生的教育康复以及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技术指导和服务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技术指导组:
组 长:古丽努尔·木哈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轩文平(县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主任医师)
成 员:恰丽帕·孜亚西(福海镇卫生院副院长)
于爱玲(解特阿热勒镇卫生院副院长)
郭良栋(福海镇卫生院康复科医师)
皇甫海涛(解镇卫生院康复副主任医师)
负责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审批、核定定点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成效评估。
第一批康复服务机构:
福海县人民医院: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
福海县福海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福海县喀拉玛盖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二)服务小组。各乡(镇)场残联负责,社区康复协调员与乡(镇)场卫生院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完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为广大残疾人群众提供各项便利服务措施。
四、精准康复服务
(一)确定精准扶贫人员。按照地区相关规定及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确定2017年13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为本年度精准康复服务对象。
(二)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要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三)评估。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对于有康复需求但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开展康复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相关二级康复服务机构接受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四)申请康复服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残联审核后,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五)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我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五、专项经费结算
免费康复服务项目与实行定额补助的康复项目,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
六、信息报送
康复服务机构与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按月将残疾人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县残联。县残联按月对康复服务机构报送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以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由县残联发放或提供样表。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能力。要切实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服务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县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县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基层培训。要加强对残联、卫计委、技术指导组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
(四)加强规范管理。要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残联、卫计委要结合上级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县财政局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
(六)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由县残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各类定点的评估、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督查,督导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