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 71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党办发〔2010〕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福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新疆培达律师事务所对“福海县国有农用地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事项”(以下简称该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同时对相关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事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拟将对福海县国有农用地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公开范围。
福海县国有农用地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事项所涉及县级、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内容
(1)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2)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该事项实施对生产和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该事项的实施对社会稳定影响最大的因素;
(5)最关注该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群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您对本次福海县国有农用地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本2026年3月28日至4月3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福海县农业农村局或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提交口头或书面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依据需要进行反馈)。
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名称: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海县西城区农业综合大楼
联系人:吾拉尔·叶尔买克(县农业农村局干部),联系电话:0906-3473476 ;郭世峰(县自然资源局干部),联系电话:0906-3472458
调查单位名称:新疆培达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哈巴河县人民路46号
联系人:高巧英(18997525830)、吴剑(15199518666)五、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其他事项
福海县国有农用地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事项应充分征询群众对该公示内容的意愿及诉求,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对该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意见的,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意见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单位及社会稳定评估调查单位提出,请务必留下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予以答复。
六、公示周期
2026年3月28日至4月3日。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