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发布《福海县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为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禁火区域
福海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湿地及林地、草地、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因工程建设确需用火的单位(人员)须经福海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
(二)禁止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焚烧秸秆、杂草、芦苇等。
(三)禁止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禁止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标(牌)、瞭望塔(台)及设施设备。
(五)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域。
(六)森林草原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警电话
福海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福海县林业和草原局:0906—3687678
福海县应急管理局:0906—3472554
福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