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阿勒泰地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经调查核实和评审,现对吾尔西·乌杰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吾尔西·乌杰特,男,哈萨克族,2007年10月生,生前系阿勒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吾尔西·乌杰特日常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群众口碑良好,无违法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
2026年7月20日18时许,吾尔西·乌杰特与朋友相约到福海县银沙滩景区外南侧50米处水域游泳。期间,李某在游至深水区时,因水深没过头顶且水性不佳,不慎发生溺水险情,情况十分危急。正在附近游泳的吾尔西·乌杰特听到李某的呼救声后,立即前往查看。发现李某正在深水区挣扎、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吾尔西·乌杰特立即让朋友前往岸边请求救援,不顾自身安危,迅速向李某所在方向游去,奋力潜入水下,将李某从腰部抱住并向上托举,使李某得以浮出水面呼吸。李某被托举出水面后,在李某朋友的协助下脱离危险。然而,吾尔西·乌杰特因在救援过程中体力消耗过大,加之现场水域情况复杂,最终因体力不支沉入水下,不幸溺水身亡。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吾尔西·乌杰特无私奉献,符合见义勇为行为。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或事迹异议,请书面向福海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受理电话:0906-3475140
福海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
(福海县委政法委代章)
2026年7月28日